沈阳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沈阳市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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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养老保险: 截止到2005年年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职工和临时工(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按照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共有5.7万户,参保人员达到91.5万人。
2、 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3、企业缴费方式2001年6月之前由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4、2001年7月之后采取企业直接到地税部门申报、征收。
5、企业缴费标准为上月实发工资总额的19%,个人为8%。
6、 个体养老保险: 银行代扣缴费成功后,每月25日后持代扣缴费存折和身份证到工商银行指定网点打印缴费凭证。
7、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后,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当月就为参保人员即时做实个人帐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到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8、 市养老保险在各区县(市)下设15个养老保险分中心,在市养老保险中心和分中心的业务办事大厅里,共摆放了25台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缴费业务查询系统的触摸屏,参保人员可就近就地在查询系统只要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或参保电脑编号,随时可以查询本人历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所有情况。
9、 2、增加了方便、快捷手机短信查询业务,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个人养老保险短信查询服务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查询服务 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编写“AS身份证号码”发送至1062665555,0.3元/条(发D包月2元),咨询电话:02488809977 更多资料在: http://www.ylbxglzx.cn/showinfoservlet?id=1262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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