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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金所服务的部分理财产品延期兑付

导读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国宝 7月1日,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鹏金所”)发布声明称,其为多期股权收益投资产品提供...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国宝 7月1日,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鹏金所”)发布声明称,其为多期股权收益投资产品提供服务,受市场因素影响,所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回款,导致部分产品出现延期兑付。

鹏金所没有公布延期兑付产品的具体信息。

6月30日,有万科员工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消息称,其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出现延期兑付,其中涉及一笔“北相股权收益权产品”,期限为360天,预计年化收益率为5.2%,已经于2024年4月7日到期。

一位接近万科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北相股权收益权产品”为万科内部员工理财产品之一,由鹏金所提供流动性支持承诺,此次鹏金所发表声明提到的部分延期兑付产品即包括该款理财在内。

该人士称,“北相股权收益权产品”等理财产品,由员工自愿购买,总部或区域公司不会做强制性要求。近年,由于房地产下行等原因,万科购买理财产品的员工占比不高。

“北相股权收益权产品”发行人为深圳市汇成浩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汇成浩涛”)。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汇成浩涛曾参与万科旗下多个房地产项目的投资。

此外,另一笔万科员工的理财产品将于7月初到期,该产品名为“辉佳行股权资产收益权产品”,由深圳瑞锦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期限720天,由鹏金所作为流动性支持承诺人。

经济观察网获得的一份鹏金所为理财产品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承诺函》显示,流动性支持义务包括“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流动资产不足以如期履行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时,承诺人将立即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发行人提供足够资金,使其可以如期履行有关支付义务”。

流动性支持还包括流动性支持义务的承担,即“如发行人未在本产品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本金及/或预期收益,则承诺人应于产品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流动性支持义务”,覆盖范围包括产品本金和预期收益。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万科持有鹏金所20%的股份。上述接近万科的人士表示,由于鹏金所对理财产品做了流动性支持承诺,发表声明是对员工理财产品延期兑付传闻的回应。

鹏金所在声明中称,正在与相关方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推动筹措资金,确保客户利益,目前情况可控,“我们承诺一定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事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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