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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 释放什么信号?

导读 财联社6月13日讯(记者 王宏)继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设立3000亿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后,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

财联社6月13日讯(记者 王宏)继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设立3000亿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后,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部署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推进落地工作。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会上表示,对于有意愿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地方政府,未来可从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项目筛选、购买和分类环节、在地方权限内安排适当财税政策支持等方式推进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在会上表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支持领域要做到收购主体精准、收购对象精准、收购用途精准、资金用途精准。专家对财联社记者分析指出,此次推进会对下阶段收购存量房源和增加保障房供给都有积极作用,预计下半年去库存工作会加速推动。

为何要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设立300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利率1.75%,期限一年,可展期4次,每次展期期限一年,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

今日,潘功胜强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具有三方面功能:一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三是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仅靠市场化力量自发消化库存,力度有限,因此需要政策以适当的方式助力。在此背景下,央行设立了300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潘功胜表示。

邹澜表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支持领域要做到四个精准:一是收购主体精准,一个城市政府选定不超过两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选择的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要坚持市场化运营,严格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是收购对象精准,收购对象严格限定为房企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户型、面积标准。

三是收购用途精准,收购的商品房定向用于保障性住房,需符合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四是资金用途精准,地方国有企业获得的贷款资金要单列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管理。房地产企业出售所得资金先依法偿还本项目债务,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归还集团从本市其他未建成项目抽调的预售资金,或用于建设其在本市的未完工项目。

对于后续推进,潘功胜在会上提出建议,有意愿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城市政府,可重点开展六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二是确定一至两家具有较强专业化运营能力的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三是建立项目筛选,购买和分类环节,严格规范化运营;四是在地方权限内安排适当的财税政策支持;五是动态掌握保障性住房配售和配租的需求,指导收购主体市场化选择收购对象和合作银行;六是加强对收购主体贷款资金和房企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监管,督促其遵循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专家预计今年下半年房地产去库存会加速

房地产业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是金融部门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

会议还强调,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借鉴前期试点经验,着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强制度保障和内外部监督,坚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确保商业可持续,严格避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会议深入落实了此前5月17日的政策精神,意味着在此类工作中,金融支持正式进入到实操阶段。此外,此次会议明确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对于下一阶段收购存量房源和增加保障房供给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按照此类工作部署,预计今年下半年去库存工作会加速,具有非常好的导向。

(财联社记者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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