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节快乐(偷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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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2、 主要是怕A误会他而遭到报复??? 只要B不是主观意识下,取得A的钱包,就不是盗【偷】窃罪。
3、 B可以向A主动说清楚此事件。
4、希望B不要有什么心里阴影。
5、 对偷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6、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7、《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8、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9、"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10、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1、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12、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13、这实为扩大解释,应注意把握。
14、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5、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16、 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
17、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 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18、(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
19、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20、(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
21、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
22、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
23、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24、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
25、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
26、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27、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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