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中的归纳法和演绎法(归纳法和演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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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纳法和演绎法是逻辑学的研究方法。
2、归纳法是对观察、实验和调查所得的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推理形式,其主要环节是归纳推理。
3、归纳推理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判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法。
4、归纳法的主要作用在于:科学试验的指导方法:为了寻找因果关系而利用归纳法安排可重复性的试验。
5、2、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归纳法从材料中找出普遍性或共性,从而总结出定律和公式。
6、归纳法的优点在于判明因果联系,然后以因果规律作为逻辑推理的客观依据,并且以观察、试验和调查为手段,所以结论一般是可靠的。
7、归纳法也有其局限性,它只涉及线性的,简单的和确定性的因果联系,而对非线性因果联系,双向因果联系以及随机性因果联系等复杂的问题,归纳法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8、归纳法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方法,不可能做到完全归纳,总有许多对象没有包含在内,因此,结论不一定可靠。
9、演绎法与归纳法相反,是从一般原理推演出个别结论,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10、演绎法的主要作用是:检验假设和理论:演绎法对假说作出推论,同时利用观察和实验来检验假设。
11、2、逻辑论证的工具:为科学知识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证明。
12、3、作出科学预见的手段:把一个原理运用到具体场合,作出正确推理。
13、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结论是个别,一般中概括了个别。
14、事物有共性,必然蕴藏着个别,所以“一般”中必然能够推演出“个别”,而推演出来的结论是否正确,取决于:大前提是否真确,推理是否合乎逻辑。
15、演绎法也有其局限,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受前提(归纳的结论)的制约,而前提是否正确在演绎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
16、归纳法和演绎法在认识论中的辩证关系:归纳法是由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演绎法是由认识一般进而认识个别。
17、一、演绎必须以归纳为基础。
18、人们先运用归纳的方法,将个别事物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才能从这一般原理出发。
19、演绎是以归纳所得出的结论为前提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
20、二、归纳必须以演绎为指导。
21、人们在为归纳作准备而搜集经验材料时,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原则为指导,才能按照确定的方向,有目的地进行搜集,否则会迷失方向。
22、三、归纳和演绎相互渗透和转化。
23、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并不是绝对分离的,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既有归纳又有演绎,归纳与演绎相互连结、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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