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崎勤的手(宫崎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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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宫崎勤事件是指1988年~1989年间,发生于日本东京都和埼玉县,四名4~7岁的女童被诱拐后杀害的事件。
2、日本警视厅将其命名为117号事件,在日本也称为:“东京・埼玉连続幼女诱拐杀人事件”。
3、988年8月22日 第一被害人(4岁)被诱拐。尸体被焚烧。
4、1988年10月3日 第二被害人(7岁)被诱拐,后在森林中被杀害。
5、1988年12月9日 第三被害人(4岁)被诱拐,被绳索勒死后尸体被抛弃在森林中。
6、1989年6月6日 第四被害人(5岁)被诱拐后杀害。
7、1989年7月23日 猥亵一名6岁女童。过程被女童的父亲发现并且跟踪,其后女童的父亲报警将宫崎逮捕。
8、1989年8月7日 警方以猥亵诱拐、强制猥亵罪正式起诉宫崎。
9、1989年8月9日 宫崎招认与第四被害人之凶案有关,次日警方据宫崎的口供发现第四被害人的头部。
10、1989年8月13、14日 宫崎承认与第一及第三被害人之凶案有关。
11、1989年9月2日 宫崎正式以第四被害人之凶杀案被正式起诉。
12、1989年9月5日 宫崎招认与第二被害人之失踪案有关。翌日警方据宫崎的口供发现第二被害人的尸体。
13、1989年9月29日 宫崎正式以第一被害人之凶杀案被正式起诉。
14、1989年10月19日 宫崎正式以第二、三被害人之凶杀案被正式起诉。
15、1994年11月30日 东京大学诊断宫崎罹患多重人格。
16、1997年4月14日 东京地方法院宣判宫崎勤死刑。
17、2006年1月17日 日本最高法庭宣判宫崎死刑。其后宫崎放弃上诉。
18、2006年2月2日 日本最高法庭确定宫崎死刑。
19、2008年6月17日早 宫崎勤在东京监狱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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